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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票据正式上线 助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浏览量:60发布时间: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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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如期完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进一步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在人民银行指导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结合市场成员建议,研究利用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产品支持乡村振兴,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募集资金聚焦“三农”发展,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现代化、乡村建设等项目,助力脱贫攻坚跃向乡村振兴。

日前,交易商协会已研究推出乡村振兴票据,产品于3月15日正式上线。首批乡村振兴票据将陆续公告发行,十余家发行人涵盖央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等各类主体,募集资金主要流向粮食收储保障、农村智慧能源设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企业向农户采购原材料、农产品基地运营、现代农业物流产业园建设、农村污水管网和美丽乡村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多个领域。

第一,聚焦“三农”发展,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支持乡村振兴发展落到实处。积极发挥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便捷、募集资金规模大、发行利率一般较间接融资低等特点,通过市场化手段拓宽乡村振兴战略融资渠道。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公开、透明,广泛覆盖各类市场机构,乡村振兴票据发行能够形成示范效应,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通过不同渠道投向乡村振兴领域,支持破解资金制约瓶颈,有利于尽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完善基础设施,盘活各类资源,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第二,做好乡村振兴票据与扶贫票据相关政策有效衔接,确保支持政策不断档。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地区要做到“扶上马、送一程”,乡村振兴票据机制与原扶贫票据政策保持有效衔接,确保支持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乡村振兴票据承继原扶贫票据政策和标准,对募集资金用于“脱贫后5年过渡期”相关项目,设立衔接过渡期,募集资金可按照原扶贫票据政策进行匡算。坚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第三,灵活运用债务融资工具全系列产品谱系,结合企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提供精准支持。乡村振兴票据可结合债务融资工具各类型产品进行注册发行,充分适应企业多元化、个性化需求。如首批乡村振兴票据中,既有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向个体农户采购农产品,也有用于归还粮食收储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还有直接用于现代农业物流产业园项目建设以及支持已脱贫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覆盖多种模式。后续,鼓励市场成员灵活搭配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如结合绿色债券、碳中和债等创新品种,支持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绿色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等。

第四,坚持防风险和促发展并重,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发行企业及主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乡村振兴票据机制,做好注册发行信息披露等工作。在引入社会资本的同时,乡村振兴票据募投项目应坚持商业可持续性原则,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应具有市场化的投资收益机制,并通过细化信息披露要求、设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主承销商充分尽职调查等方式,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确保募集资金精准投放、合法合规。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决策部署,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人民银行正确指导下,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刻把握乡村振兴战略蓝图,紧密联系市场成员,做好乡村振兴票据注册发行工作,同时认真梳理实践经验,后续择机推出相应业务指引和信息披露表格体系,更好的发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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